报废车辆有四个特点。报废车辆车辆已达到一定的使用寿命,造成严重损坏车辆或劣质技术条件由于其他原因,并且不能修复,燃料消耗超过50%的国家标准指定值,和被迫取消了按照政府规定。
(1)报废车辆存在诸多隐患。机动车辆报废的程度或其运行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无处不在,始终存在,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报废汽车待改造,以次充好。有些车辆到使用寿命结束时,通过甲板、车身颜色的更新等机会性的方式来改变外观和一些被偷、被偷、被抢的车辆混在一起,使购车者无法识别。
(3)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机械性能差,因为报废车辆,部分老,再加上司机载客,货物和赚钱,擅自转载,修改、破坏,平衡与稳定结构的车辆如果车辆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故障,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交通事故。
(4)报废车辆造成的事故无法保证。报废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由于没有牌照,车辆又不值钱,往往会弃车而逃,增加了交警部门发现事故的难度,直接导致一些事故无法发现。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行为人无法承担赔偿费用,交警难以处理,政府难以处理,死者无安葬费用,伤者无医疗费用。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不完善,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
|